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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权2023年3月1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3/4/7 8:20:05    来源: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    |       
  李×权2016年10月15日入职,在朔黄铁路项目部担任驻站联络员、现场施工员等职务,2020年10月被借调到北京外交部安防项目部担任现场施工员,2021年12月份被借调到内蒙旭阳铁路项目部担任安全员、测量。月基本工资7000元,饭补2500,电话补助500,另有年终奖大约2300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月末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当月的工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1612.36元。
  中土集团北方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行为。在用工方面,李×权日常受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和支配。在工资发放方面,2021年12月及之前的工资由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之后的工资由中土集团北方建设有限公司发放。在社保缴纳方面,李×权的社保一直由中土集团北方建设有限公司缴纳。
  2022年2月15日,中土集团北方建设有限公司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2年3月15日解除,并在2022年3月15日向李×权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权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权认为公司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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